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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专精特新“小巨人”新标准有哪些变化?

发表于:2022-06-17
阅读人数:574
责任编辑:优企服

2022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将于6月上中旬启动。据优企服了解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出了新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以下简称“第三批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有:
1、申请“门槛”调整。
2、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指标,从基本条件、专项条件、分类条件3个方面,调整细化为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所属领域6个方面;
3、调整了部分认定标准的描述和数据,更加清晰明确,同时全国统一化;
4、在创新能力指标部分,新增了“创新直通条件”。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一、注意!这些企业可以申报“小巨人”了

《办法》将优质中小企业分成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个层次。参评优质中小企业,需要满足6个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与第三批标准相比,准入门槛中删除了“连续经营3年以上”。禁止条款变得更为具体,将原来的“有严重失信行为”具体化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安全事故”具体化为“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并新增了“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条款,则被调整并入后文动态管理中。

此外,《办法》提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要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请。比第三批标准的“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要求更为严格。

二、留意!新标准有这些变化

具体来看,在专业化指标方面,主要是将“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改为了“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去掉了“净利润”指标。
在精细化指标方面,一是将“注重绿色发展”调整为“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增加了对数字化的要求。
二是在“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一段,去掉了“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
在特色化指标方面,将“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改为了“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上”。更量化清晰,也更有利于标准的全国统一化。
在创新能力指标方面,首次增加了创新直通条件,将标准细化成了一般性条件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其一即可达标。
一般性条件包含3项,分别考察研发费用、研发机构、研发成果,必须同时满足。
研发费用条件基本对应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中的“分类条件”,但对企业的划分从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不足5000万元,调整为1亿元以上、5000万元—1亿元、5000万元以下。根据注释,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也即,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的企业将从第二档改为第三档。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将“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改为了“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对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将“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改为了“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强调了每年投入的稳定性。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将“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改成了“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强调实缴必须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同时,删掉了“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研发成果条件,从“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调整为“拥有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根据注释,“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50%。“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研发机构条件,与此前要求一致。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创新直通条件共2项,满足一项即可。分别为: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产业链配套指标和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要对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中的“重点领域”。

产业链配套指标,由第三批标准里的“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和“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两项合并调整而来,要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必须“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中,则将第三批标准里的“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改为了“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增加了“元器件”、“关键软件”和“产业技术基础”这三个细分产品市场。

此外,第三批标准中的“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也被调整成“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列出具体的领域,使产品指标更具有落地性和可执行性。

三、小心!这些操作可能让“小巨人”认定取消

此外,《办法》中进一步细化了动态管理机制。此前的制度中,动态管理相关内容只有一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工信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而《办法》中,动态管理被列为单独一章,共计五条。明确了: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否则取消复核资格。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果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报告表。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未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 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4、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5、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