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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

发表于: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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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优企服

深圳软件著作权申请软件作权保护期不同于一般作品的作权保护期。这种差异的根源在于:第一,软件更新快,生命周期低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软件技术自几十年以来,软件作品的生命周期往往不超过十年,随着软件技术的加速发展,软件作权比一般文学艺术作品更注重保护财产权。

由于上述原因,一些国家规定软件作权的保护期较短(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相比),起始计算不再与开发人员个人联系,直接自软件开发完成或创建完成之日起计算。例如,法国1 985年版权法修订案第48条规定,软件作权的保护期为相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25年。然而,许多国家主张,软件作权的保护期较长,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德国、日本、韩国、印度、多米尼加等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一样长。持这一观点的主要原因是;软件产品可能有一些生命周期较长的产品,目前还不能确定所有软件的生命周期都很短,少数大型控制软件被认为在十多年内不会失去实用价值。显然,这一观点更注重保护软件所有者的个人利益。此外,这一观点正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无论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新修订书还是伯尔尼公约。《GATT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包括假冒商品,或1992年中美知识产权理解备忘录,软件被保护为文本作品,这反映了这一观点。

在确定软件作权保护期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综合考虑了上述两种观点,并作出了以下规定: 首先,软件作权保护期为25年,截至软件首次发布后第25年12月31日。在保护期届满前,软件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上海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0年。这样,对于生命周期短的软件,保护期为25年后(权利持有人不会在期满前后申请续展);对于生命周期长的软件,保护期可达50年(权利持有人申请续展)。这样,不仅考虑了软件本身的特点,而且充分保护了权利持有人的利益,而且还满足了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第二,软件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即保护期无限长。这些规定的原因和出版权的保护期与软件产权的保护期相同,以及一般工作权的保护期相同。第三,软件发生后,软件的保护期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