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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和电子税局的这些热点问题,你遇到过吗?

发表于:2020-07-06
阅读人数:983
责任编辑:优企服

 在企业平常的记账报税过程中,发票和电子税局的操作一直都是大家关注和容易出错的热点问题。今天,优企服小编就把常见问题加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问: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是否需要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答:(1)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需要加盖税局的“代开发票专用章”;
(2)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纳税人自己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局的代开发票专用章;
(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目前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的代开发票专用章为椭圆形的自助专用章,具体内容是代开税务局的名称和代开发票的种类。

2.问: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是否有金额限制?
答:(1)代开发票选择前台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限额为100万,增值税普通发票单张限额为10万;
(2)代开发票选择自助机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限额为100万,增值税普通发票单张限额为10万,每天不能超过10万;
(3)代开发票选择EMS快递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每天合计限额为10万;
(4)点击代开APP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万元。

3.问:代开增值税发票如何作废? 
答: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发票满足作废条件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暂不允许作废。纳税人需携带已开具发票各联次、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到原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办理。

4.问: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申请私房租赁电子发票,但长时间未收到,请问如何处理?
答:发票版式文件生成需要一定的时间,请耐心等待一下;若长时间还未收到,请拨打咨询电话400-880-2953。

5.问:自然人出租房产怎么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市房屋租赁委托代征单位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在街道办或者“深圳税务服务号”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停止代开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办税大厅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纸质版)。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两种渠道:
(一)微信端:纳税人可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发票服务-个人房屋缴税申请代开个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需要邮寄。
(二)在各区局有代征街道办的窗口办理:纳税人在街道办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缴款完成获得电子缴款凭证后,可扫描开票二维码自行开票。

6.问:企业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如果您忘记企业登录密码(原税号登录密码),可由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通过实名绑定的手机重置企业密码。具体操作如下:
(1)点击“企业登录”界面中的“忘记密码”功能,进入“企业登录找回密码”界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图片验证码;
(2)点击“下一步”,进入“企业登录找回方式”界面,点击“手机找回”;
(3)进入“企业登录重新设置密码”,在该界面输入手机验证码、新密码、再次输入,点击“确定”即可完成重置密码。

7.问:新办企业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 
答:在市场监督局设立登记的新办企业,将在电子税务局自动开通账户。具体操作如下:
(1)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绑定企业:应通过微信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选择“我要办”-“微信税务局”),以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管理员列表”绑定企业。
(2)获取初始密码:新办企业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绑定企业成功后,通过企业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功能获取初始登录密码。
(3)点击企业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密码、图片验证码—登录—选择您的办税人员身份、获取手机验证码——进入电子税务局并办理业务。

8.问:电子税务局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时候上传的附件是什么?有没有格式要求?
答:附送资料为《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且为必报,上传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9.问:新的办税人员(已实名认证)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
答:(1)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为新的办税人员绑定企业并获取企业登录密码,操作方法为:企业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办税人员管理”添加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
(2)绑定完成后,新的办税人员需要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确认绑定”进行确认,确认后即可登录电子税务并办理业务。

10.问: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客户端申报增值税后发现错误,可以办理更正申报吗?
答:可以。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客户端支持一般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更正申报,不区分报税期。

11.问: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后发现错误,可以办理更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更正申报的条件如下:
(1)只提供2016年10月1日之后申报的申报表更正;
(2)只提供已申报的申报表最后一个属期的更正;
(3)网上更正只提供一次,未更正过(包括未在办税大厅更正过)的申报表才能更正;
若您满足上述条件,可按下列步骤更正申报:
【步骤一】进入界面
点击【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错误更正】,即可进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错误更正初始化查询界面。
点击“更正”,进入申报表更正界面:“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三张报表。点击报表名称即可进行查看。
【步骤二】填写申报信息
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期起止,已申报数据。
更正修改申报数据,重新自动计算本期应补(退)税额。
【步骤三】附加税申报表
计税依据由主表信息带出,本期应缴纳税费额项目不可编辑,再填写减免性质代码和减免额。
【步骤四】一窗式比对
点击“发送报表”前,先点击“一窗式比对”按钮。“一窗式比对”不通过,可重新填写更正申报数据或强制提交申报表须尽快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走异常转办流程,以免造成逾期申报处罚。
【步骤五】确认发送
一窗式比对通过,点击“确认发送”;
报表发送成功后,弹出如图提示,点击【确定】,转到申报结果查询界面。

12.问: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及年度汇算清缴更正申报的路径及规则是什么?
答:在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错误更正” 路径下,可进行更正已经申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更正规则及具体操作如下:
一、功能概述
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错误更正”功能可用于更正已经申报的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更正规则如下:
(一)季度预缴申报更正规则
1、可用于更正2018年第2季度起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B类,2018年版)》。
2、只能更正当前最后一个属期的季度预缴申报,并且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不能再更正当年度的季度预缴申报。
3、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以及客户端办理的预缴申报,均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更正申报。
(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更正规则
1、可用于更正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及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以及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2、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以及客户端办理的年度申报,均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更正申报。

二、功能路径
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错误更正。

三、操作说明
【步骤一】进入【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错误更正】模块后录入申报日期或属期进行查询。
【步骤二】进入更正申报,修改申报数据后点击申报。
【步骤三】更正申报完成。

       近期发票和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汇总的整理内容都在上文,不知道对大家的日常工作有没有帮助。若是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要获取更多财税资讯,可持续关注『优企服』,也可直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