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是指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节点服务器群组成流量分配管理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并根据网络动态流量和负载状况,将内容分发到快速、稳定的缓存服务器上,提高用户内容的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的可用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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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中心许可证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简称。分为全网呼叫中心证和地网呼叫中心证。是工业信息化产业部门同意企业运营电话呼入和呼出业务服务,而为企业颁发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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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许可证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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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经营许可证简称SP证,SP证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简称。分为全网SP证和地网SP证。申请经营许可证是在工信部申请,全网SP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5年,全网SP许可证在工信部办理全网SP续期,地网SP许可证在各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地网SP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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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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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许可证是对入驻(Hosting)企业、商户或网站服务器群托管的场所;是各种模式电子商务赖以安全运作的基础设施,也是支持企业及其商业联盟(其分销商、供应商、客户等)实施价值链管理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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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从而,ICP证成为网站经营的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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